
法官的职业生涯中,总会遇到一些案件,卷宗纸页间透出的不是剑拔弩张的争执,而是被岁月稀释后、沉重又无声的无奈。
接到这起案子时,我从未想过自己会驱车四百公里,奔赴河北一个偏远的村落。不为查证惊天证据,只为触摸一段藏在烟火里、未被一纸手续确认的亲子情。
法理与情理的“错位”
2025年,一场意外撞碎了一个普通家庭。被告曹某驾车与王东相撞,王东经抢救无效离世,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。悲痛席卷而来,王东的养父母刘叔叔、柴阿姨将曹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,索要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。
案情看似简单,庭审却陷入死寂。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话语清晰而冰冷:“二原告并非王东亲生父母,亦无合法收养登记证明,依法不构成父母子女关系,无权主张赔偿。”
我翻开卷宗,特殊之处一目了然:王东既不随养父姓,也不随养母姓。追溯根源,刘叔叔本是王东的舅舅,柴阿姨是舅妈。按照法律规定,合法的收养关系需办理登记手续,可这对守着土地过日子的老两口,压根没见过收养证长什么样。

“法官,王东两岁就跟着我们,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,供他上学、看他成家,这四十年,他就是我们的根啊!”老人的声音颤抖,局促地坐在原告席上,像两尊沉默的石像,眼神里写满了困惑。他们不懂,为何四十年朝夕相伴、一口一声“爹娘”,在法律条文里,竟成了“陌生人”。
我坐在审判席上,心里清楚:这个案子不能机械下判。若生硬套用条文,以“收养关系不成立”驳回诉求,程序上或许无可挑剔,却会给痛失爱子的老人带来第二次重创。法理之外,情理不该被忽略。
奔赴四百公里的“田野调查”
王东1983年出生,三岁被收养——这个时间点至关重要,发生在1992年《收养法》施行之前。彼时法律环境与现在不同,事实收养的认定,更看重实质关系。
合上卷宗的那个下午,我下定决心:去王东生活了四十年的村子看一看。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,司法的温度,藏在那些不被纸页记录的细节里。我想确认,那些缺失的证件,是否就藏在村落的烟火气里?那些没办的手续,是否早已被四十年的柴米油盐所填满?
出发那日,北方天空阴云低垂。同行的年轻助理问:“席法官,跑这一趟万一没找到证据,不是白费功夫?”我望着窗外掠过的麦田:“司法不仅要‘坐堂问案’,更要‘走入人间’。不去现场,我们判的只是纸上逻辑;去了,才是活生生的人生。”
晌午时分,我们抵达村落。村支书领着我们走进刘家小院,普通的农家院落,院内晾着洗过的衣物,墙角堆着农具,满是岁月痕迹。刘叔叔坐在轮椅上,言语不多;柴阿姨刚做完手术,眼神迟滞。见到法官,两人拘谨地搓着手,红着眼眶反复念叨:“总算有人来为我们做主了。”

我没有急于谈案情,俯下身轻声说:“大叔,带我去看看王东住过的屋子吧。”
那本相册,是最有力量的“证言”
王东的屋子一尘不染,人虽然已经离去,却能看出二老每日悉心擦拭。刘某颤抖着,从床头柜最深处,捧出一本用塑料袋层层包裹的旧相册。封面磨损褪色,页脚卷曲,是被无数次翻阅的痕迹。

相册翻开,岁月的力量扑面而来。黑白照片里,两三岁的小王东被年轻时的刘叔叔、柴阿姨紧紧搂在怀中,三人笑得纯粹天真。往后翻,王东长高了,是穿绿衬衫背书包的小学模样,是成人礼、毕业照,还有那张最珍贵的全家福——王东结婚当日,新人站在后排,刘某和柴阿姨端坐正中,笑容里藏着苦尽甘来的欣慰。
“他三岁那年,亲爹妈实在养不起,送到我们这儿。”刘叔叔抹着眼角,声音哽咽,“从那天起,他就叫我们爸妈,一叫就是四十年。”
“没让他改姓,他亲爸走得早,想给老王家留个根。姓什么不重要,在我们心里,他就是亲儿子。”柴阿姨在旁轻声补充。
我凝视着那张全家福。法律条文是冰冷的黑体字,可这张照片有温度。几十年如一日的照料、砸锅卖铁供学的付出、操办婚事的喜悦,这些藏在岁月里的陪伴,远比一纸登记更能诠释“父母”二字的重量。
在烟火人间里寻找公正的答案
离开刘家后,我在村里走访了几户邻居。
“东东就是老刘家的儿子,全村人都知道!” 隔壁大娘语气肯定,“从小吃一锅饭、睡一炕头,老两口为了养他,吃了多少苦啊。”村支书也坦言:“这家人的关系,全村都能作证。没办那个证,是当年不懂法。现在孩子没了,要是连这个名分都不给,老两口往后可怎么活?”
朴实的话语,让我心里有了明确答案。
早年间农村群众法律意识薄弱,未办收养登记是普遍社会现实。若机械否定事实收养,无异于剥夺老人应有的权益,程序正义不该消解几十年的养育之恩。
回到法院,我重新梳理证据,再次组织开庭。在法庭上,我详细宣读了实地调查的结果。当那本泛黄的相册和邻里们的证言一一呈现在法庭上时,保险公司原本强硬的抗辩渐渐低了下去。
最终,我在判决书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:
“刘某、柴某与王东虽未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,但二人自王东三岁起将其抚养成人,共同生活四十余年,形成了稳定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。这种基于真实生活细节、被邻里社会广泛公认的情感与义务,已在事实上构成了不可分割的亲子纽带。法律不应以形式要件之缺失,否定实质抚养之事实。”
判决作出后,保险公司表示服从判决,赔偿款也顺利到位。
法官为什么要走出去?

案子办结后,我收到了一面锦旗,上面写着“廉洁高效 司法为民”。看着这八个大字,我内心生出的不是成就感,而是一种释然。
这个案子引发了我长久的思考:法官的职责到底是什么?
若只困在办公室,在纸堆里追求逻辑完美,我们写下的可能只是一纸冰冷裁决,而非温暖公正。收养登记制度的初衷,是保护未成年人、规范家庭关系;但面对历史遗留问题与现实人情,法官必须有穿透法理、看见情理的眼光。
这次四百公里的奔波,带给我的不仅是调查笔录,更是坚定信念:当纸面条文无法覆盖生活复杂时,法官不能袖手旁观。我们要走出法庭,走进那些平凡的、带着泥土芬芳的烟火人间,看清岁月镌刻的痕迹,听清心底深藏的诉求。在法律框架内,用有温度的裁判,守护本该被守护的情感,彰显法治的尊严与温情。
这,大概就是我们为什么要一次次“走出去”的理由。
正如那张泛黄的全家福所呈现的:法律不应是冷冰冰的教条,它应当是那束照亮现实生活、温暖平凡人心的微光。
供稿:北京密云法院
口述:席引路
整理:张建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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